当前位置:

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合同的格式条款

发表时间:2017/5/18 16:0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知识点:合同的格式条款

1.提示说明义务及举证责任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合同无效,条款自然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格式条款本身无效:霸王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示】上述情形均不会导致条款无效。

编辑推荐: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