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 注册资产评估师 ,全面了解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实践中,合同可以用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等。)
2.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与债的关系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合同是导致债发生的原因之一。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还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3.由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合同而发生的债为合同之债。由法律直接规定、非因合同而发生的债为非合同之债,也称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因遗赠、拾遗、抢救公物等所生之债。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不同的特征:
(1)合同之债是双方或多方之债,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
(2)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是任意之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设定;
(4)合同之债是平等之债,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5)合同之债只存在于有效的合同之中。(无效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在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等。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规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类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1)有关法律已经规定的合同。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
(2)实际存在,尚待规定的合同。如演出合同、补偿贸易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诺即成的合同,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就可以成立。如买卖、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一般的赠与、定金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手续(如审批、登记)等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和手续为要件的合同。除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设立主债务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不能独立存在)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四、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但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人的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有( )。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离婚协议
E.甲与乙签订的借款协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2.《合同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其分则规定的15大类合同。此外,《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相关内容:
编辑推荐:
知识要点 中国资产评估师考试网
考前冲刺辅导 本周报名6折特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