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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52)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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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人

 

 ()管理人的含义

 

新《企业破产法》用管理人制度取代了原有的清算组制度。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成立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人实际上就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

 

 ()管理人的产生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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