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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CPV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讲义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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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概述(自己浏览学习,不做讲解):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许多法规、规章都发生了变动,在教材的修订中国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指导工作。新教材内容有如下调整:
1、第一章增加了民法的基础
2、第二章增加了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3、第四章增加了 中小企业促进法
4、第七章删除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存款与贷款管理法,与支付结算管理法并入商业银行法讲解
5、第十章将“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变为土地管理法,删去了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的内容,
6、第十三章增加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益。
7、第十五章增加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
讲解部分:
一、内容提要
  本讲中,同学们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法的基本知识;
  2、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 经济法律关系;
  4、 法人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5、经济法律责任  
  一、 法的基础知识
  1、法的概念和特征
  马克思主义学观认为,发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易值和社会公正价值目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属于上层建筑,由客观经济无值调坚决定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物质条件。
  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相比有以下特征:
  (1)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同时体现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社会公正的目标价值;
  (2)   具有普遍约束力;
  (3)   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
  (4)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表现形式
  法的表现形式,即法的渊源。如下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法律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概念:具体就是指国家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包括四点:(1)国民收入分配关系;(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
  2、 经济法的原则和学科体系 
  同学们对此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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