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09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不动产登记的管辖。根据《物权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统一登记。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的登记制度应该包括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

3.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根据《物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