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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

发表时间:2011/7/30 14:50: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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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对非特定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不一定最后进入合同)(甲向售货员乙询问某商品的价格,乙反问:“你愿意出多少钱购买?”,此时乙向甲作出的是要约邀请。)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使受要约人没有阅读,也视为到达)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电子邮件无法撤回或撤销)

(实践中,对于电子合同订立而言,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通常是不可能撤回的。因为网络文件的传输速度非常快,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指令几秒钟之内就会到达对方的系统,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迟到”。因此,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如信函方式。

(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考题·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到达受要约人。(2008年考试题)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的撤销。根据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4.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5.新要约。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但是,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所谓“非实质性变更”是指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例如,要约中提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受要约人做出的承诺通知中更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为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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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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