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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41)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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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较合资经营企业更为灵活。实践中,除采取董事会管理制以外,还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四、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没有东道国资本加入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中没有中方的资本。这是外资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

 

3.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或者指外商在中国投资新建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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