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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重整计划的执

发表时间:2013/1/24 10:48: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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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1.执行者:债务人

2.监督者:管理人

3.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效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未按期申报: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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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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