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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12

发表时间:2013/4/26 10:16: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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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种类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外部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精神罚是对行政违法主体的精神上的惩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惩戒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对于引起行政违法主体的警觉,并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较大的作用,如警告。财产罚是强迫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行为主体交纳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利的责任,如行政赔偿。身份罚是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特定方面的权力予以限制或者剥夺,进而改变其身份的一种责任,如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种类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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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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