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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24)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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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的概念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司的注册地不同,而不是股东的国籍不同。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的股东,只要他们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地是中国,就是中国的公司,适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反,中国的公民或法人出资设立公司,其注册地在外国,该公司就是外国公司,不适用我国《公司法》。

 

外国公司要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首先必须有某个外国公司存在,然后该外国公司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同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后者在中国登记注册,是中国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支机构仅仅是外国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分支机构自身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它的民事责任只能由它的派出机构即外国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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