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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第七章3

发表时间:2013/8/16 15:3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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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1.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效力:

(1)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四)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1.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小贴士】

普通许可:让与人在许可范围内许可他人,并可以自行实施

排他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可以自行实施

独占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也不得实施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知识点七、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侵权行为

1.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1)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产品5条,方法4条)

(2)外观设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4条)

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使用他人专利号或伪造变造证书)

3. 以非专利产品、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方法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穷尽 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在先权利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行政审批需要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注意】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的处理

1.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诉讼时效: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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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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