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
(即:“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确认属实应“驳回”。债权人不丧失起诉权,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2.特征: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实体权存在。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3)受领权存在。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不能约定改变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记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注意】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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