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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7)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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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机关

 

1 做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 上级机关

 

3 做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

 

(五)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当事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发生行政争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并受行政复议决定约束的组织或个人。行政复议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由于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提起行政复议,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共同被申请人。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

 

4、委托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继受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到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害关系”,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第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其权利、义务关系,导致其既得或应得权利的丧失或义务的增加。

 

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第二,第三人参加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它不同于复议中的证人、鉴定人、代理等;第三,复议开始后,经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成第三人。如果复议尚未开始,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就会成为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活动解决行政争议所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它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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