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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第八章2

发表时间:2013/8/26 12:01: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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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三、债券的发行

(一)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例题: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包括()。

A.政府

B.自然人

C.金融机构

D.公司企业

答案:B

(二)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债券
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注意: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中应包括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企业债券
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例题:下列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答案:B

(三)债券发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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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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