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渊源是考试的重点,需要掌握三点:第一,有哪几种渊源;第二,分别是由什么机构制定的;第三,效力如何。
例题: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诉讼法
E.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BCDE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种类
牢记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并在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关系的基础上掌握九种。
例题
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标准是( )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的调整范围
C.法律的调整原则
D.法律的调整手段
答案:A
另外,兼顾法的四点特征。
参考例题
1、专门国家机关对已存在的某种社会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约束力的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指的是( )
A.制定
B.认可
C.创制
D.复决
答案:B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本节虽没有考纲列举的重点内容,但还是应注意: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它调整哪四种社会经济关系:
例题:
1、下列调整关系当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是( )
A.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B.计划关系
C.投资关系
D.工资关系
E.预算关系
答案:D
二、经济法的四大原则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大要素又分别包括了那些内容;
例题:
1、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
A.财产所有权
B.经济管理权
C.市场执法权
D.经营权
E.分配权
答案:ABCDE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 )
A.物质性财产
B.非物质性财产
C.经济行为
D.法律事实
答案:ABC
另外,还得兼顾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中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事实。
第三节 民法的基础知识
这一节是第一章的重点,必须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熟悉法人的条件和种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要能够把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区别;
例题:
1、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产生和消灭具有一致性
B.虽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但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则有所差别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
D.除非法人资格消灭,其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剥夺
答案:ABCD
二、在熟悉代理的种类以及代理终止原因和后果之后,必须掌握代理关系构成的四点特征;
例题:
1、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本代理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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