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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法》复习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法(4)

发表时间:2010/1/18 16:40: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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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重点掌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设立的条件。


2.申请设立合资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协议、合同、章程中有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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