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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发表时间:2013/3/1 10:4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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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八、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

(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二)内幕信息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注意】重大事件一定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一定属于重大事件。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注意】减资属于重大事件,也属于内幕信息;但增资只属于内幕信息,不属于重大事件。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禁止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总结】禁止自行买卖;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买卖。

(四)《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1.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

2.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

4.健全考核评价制度

5.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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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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