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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3/1/24 10:48: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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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例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符合的条件有()。

A.应有5人以上发起人

B.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C.须有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不超过50人

E.发起人不超过100人

答案:BC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三)设立方式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

A.登记设立和募集设立

B.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C.批准设立和募集设立

D.登记设立和批准设立

答案:B

(四)设立程序

募集设立程序:1、2、3、4、5、6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对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的任期及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三)经理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的任期以及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3.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和股票

(二)股份发行

(1)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股份转让的自由与限制

(1)一般来说,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限制股份自由转让。

(2)股份转让的限制: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⑤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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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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