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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地、强制取得财政收入而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公布征税标准,并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保证征税任务的完成。每个公民、企业、经济组织等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拒不纳税或者逃避纳税者,国家有权强制征收,并有权给予法律制裁。
2.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其征收的税款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3.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征税对象、征税比例或数额等标准公布于众,然后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征收。这种标准制定公布后,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变。
(二)我国的税收体系
税收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在该种分类的基础上,由全部税收种类构成的税收的有机整体。我国税收体系由多层次的税种构成,并可以采用多种分类的方法。税收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重点掌握):(1)按照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收益)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类;(2)按照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三类;(3)按照计征的标准划分,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类;(4)按照税金是否包含在商品价内划分,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类。
其中按照征税对象不同所做的分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下面对按照征税对象划分的五类税分别介绍。
1.流转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数额。商品流转额又分为实物流转额和货币流转额。实物流转额是指商品实物的销售或购进数量。货币流转额是指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或购进所支付的金额。由于商品流转中有销售和购进之分,商品流转额也有销售和购进之分。当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时,商品流转额为商品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金额。当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时,商品流转额为商品购进数量和购进支付金额。在货币流转额中又有流转总额和流转增值额之分。流转总额是指商品每次流转中的货币总额,流转增值额是指商品每次流转中发生的增值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不从事商品生产交换,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向社会提供劳务或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流转税主要有三个特征:
(1)流转税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联系紧密。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才有流转税。同时流转税的开征并通过各种税收手段的运用,又对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起到调节作用。
(2)流转税与商品价格联系紧密。流转税中除一部分是按实物流转额计征外,大部分是按货币流转额计征。按货币流转额计征税款,除税率大小外,主要看价格大小,价格大的,税款就多,而征税款的多少又关系到商品的销售。在流转税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征税额的多少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水平。
(3)流转税的缴纳者和税收的实际负担者往往是分离的。纳税人纳税后可将税负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
流转税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益有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之分。总收益额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额;纯收益额是指在总收入额中减去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收益税既可以是对纳税人的总收益额征税,也可以是对纯收益额征税。所得税的特征是按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确定税收负担,即纳税人有所得才有纳税义务,并且它是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
所得税的特征是:
(1)征税客体是纳税人实际所得额或收益额;
(2)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征税原则,所得多则多征,所得少则少征,无所得则不征;
(3)除适用比例税率外,还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所得税有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财产税是以财产的价值额或租价额为征税对象 的各个税种的统称。财产税的特点是:以纳税人所占有或转移的财产为征税对象,面向财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4.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通称。包括屠宰税、印花税等。
5.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法的概念(略)
(二)税法立法体系
三、税法构成
构成九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记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法处理。
(一)纳税主体
即纳税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每一种税法都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关系着各种税法的基本界限,是征税的直接依据和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
(三)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是一个税种在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纳税的项目,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是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产品按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
(四)税率
税率是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问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额,适用相应等级的税率,计征税款。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超过低一等级的部分,适用高一等级税率计征税款,然后分别相加,得出应纳税款的总额。定额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这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
(五)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一般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亦即在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中应征几道税的问题。商品流转一般要经过生产、采购、批发、零售等若干环节,具体确定在哪个环节应当缴纳税款,则确定该环节为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可分为两种:一是按期纳税,二是按次纳税。纳税人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应依法加收滞纳金补缴税款。纳税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点在纳税时间上的体现。
(八)减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减免税可分为固定减免税、定期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三种。
(九)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是指纳税人有违反税法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处理。税务机关对违法处理的主要措施有: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罚没并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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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