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乙研究所是一家研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的单位。甲企业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新型涂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企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甲企业提供必要的试验设备和配合试验的技术人员;乙研究所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乙研究所顺利完成了新型涂料的研制,并就该项新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得知后找到乙研究所,要求共享该发明专利权,被乙研究所拒绝。甲公司又提出免费使用该项新技术,也被乙研究所拒绝。
后经多次协商,甲企业与乙研究所决定共同设立丙公司,联合生产新型建筑涂料项目。双方在拟定的公司章程中约定:(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甲公司以现金出资20万元、以本公司信用作价出资30万元;(3)乙研究所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0万元。
经过必要的程序,丙公司成立,并投入新型建筑涂料的生产,由于该产品操作简单方便,环保性能良好,市场销售情况十分理想。为保护知识产权,丙公司申请注册了“XXX”牌商标,作为其产品涂料的注册商标。
丙公司取得“XXX”商标权后,为扩大影响和增加收入,与外省的丁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许可丁公司生产“XXX”牌涂料;商品质量由丁公司自行负责;丁公司必须在该产品上丁公司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工商局备案。
此后,丙公司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假冒“XXX”牌涂料产品。经调查发现,假冒产品为丁公司的分公司制造。丁公司的分公司经理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XXX”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获利2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后,要求丁公司承担假冒“XXX”牌涂料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罚款。
问题:
(1)甲公司要求共享发明专利权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甲公司要求免费使用该项新技术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甲企业与乙研究所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4)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丁公司承担假冒行为的法律责任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于2010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5月20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第12日,由人民法院召集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公布了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丙公司在破产申请前3个月时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
(2)丁公司提出,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无偿保管的,要求收回该设备。经管理人查明,该设备的保管属实。
(3)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不当得利22万元。
问题: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权申报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破产前保管丁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张某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3.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按期供货后,B于4月6日向A出具面额为3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付款人B提示付款,付款人B以A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作为付款人的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D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4.2010年2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6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说明理由。
(4)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5)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6)如果奔驰车的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且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7)如果2010年1月甲企业有一笔应缴税款未缴,且奔驰车的抵押权(假设已登记)、质押权和留置权都有效,应按什么顺序清偿?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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