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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务会计》复习指导:流动负债(6)

发表时间:2010/1/28 16:15: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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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增值税是就货物(生产销售、进口)或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一般纳税人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1)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教材P205例
2)免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教材P206例
3)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教材P207
4)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教材P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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