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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经济法复习指导-----公司法律制度(3)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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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
一、概述:意义在于规范上市行为

二、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第61页。

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有:
(1)改组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股票;
(2)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
(3)老股份制企业重新规范,股票上市交易;
(4)境外上市;
(5)股票已在国内上市需在境外上市,或已在境外上市需在国内上市:
(6)已发行上市股票,需要增发其他种股票;
(7)以非现金资产配发股票;
(8)涉及上市公司兼并、收购、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
(9)已进行过资产评估,但评估不是为前述目的,或自评估基准日起超过一年时间的。

三、资产评估的前期工作(7/4)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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