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下列属于经济法表现形式的是( )。
A.《选举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经( )管理机构核准。
A.证监会
B.国务院证券监督
C.创立大会
D.验资机构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应有代表股份总数( )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A.1/2以上
B.1/4以上
C.1/3以上
D.符合章程规定的
4.以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5.( )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1/3时
C.监李会提议召开时
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答案:
1.C【解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较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2.B【解析】根据《公司法》第93条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A【触析】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L出席,方可举行。
4.B【解析】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 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5.C【解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埙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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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