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09年经济法辅导---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

   经济法体系:请区别学科体系与法律体系,普通学员要掌握的是“法律体系”而非“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学者进行研究的理论问题。

   分论:即组成经济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各自的特征和彼此关系。

1、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

2、宏观经济调控法(如证券法、银行法)

3、市场规制法(如反垄断法、门槛法)

四、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本质

•是指经济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客观物质条件限制的意志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  2)企业  3)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公民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业组织和区域性经济组织 

2、内容:

权利(四项:财产所有权、经济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

义务(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3、客体:物质财产、非物质的财产(如知识产权)、经济行为(如加工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定条件:1、国家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是前提条件。

 

          2、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照自身意愿从事的积极或消极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愿所发生的客观情况,一般指不可抗力。

 

相关链接:

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点击购买

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点击购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资产评估师专业培训机构)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