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如果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则不得拒绝。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部分履行
合同通常应全部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则不得拒绝。此时,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以下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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