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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40)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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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两种组织形式,基于合作双方的意思组成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

 

()关于中外合作各方出资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利润分配和资本回收

 

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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