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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发表时间:2017/1/11 14:03: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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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本票

(一)本票的特点:自付证券

1.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为付款人(银行)。

2.无需承兑。

(二)本票的法定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是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本票行为规范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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