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地位和基本制度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
1.调整的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特征:
(1)经济性。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直接赋以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
(2)社会本位性。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举例:消费者保护)
(3)规制性。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
3.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主导性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根本性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消费者、经营者和经济管理者
(二)客体:主要是经济行为(比如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对策行为)
(三)内容:公私交织(对公责任不能随便抛弃),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了解)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二)市场规制法制度:生产经营规制法、市场竞争法(两反)、市场监管法
(三)宏观调控法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对外贸易法等
三、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了解)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复议(排除法记忆)
2.抽象行政行为——“一并”审查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行政复议的排除——不受理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服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机关:本身;上级;本级政府
(四)行政复议参加人
1.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3.第三人: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五)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与受理。
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做出处理。
2.审理与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
3.执行。
第五节 经济犯罪
一、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了解)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刑罚和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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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
附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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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1)罚金。 |
三、经济犯罪
1.基本特点:高危害性;复杂性;智能性;隐形性;动态性。
第六节 法律责任(要求区分三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
(一)特征:强制性;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补偿性(以补足所受的损失为限)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
1.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缔约过失、侵权、不当得利)。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按份或连带)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四)侵权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记忆,能与违约责任区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种类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警告)、财产罚(罚款、行政赔偿)、身份罚(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了9种具体的刑种,其中包括5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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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