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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第七章5

发表时间:2013/8/16 15:3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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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链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链接】专利权期满不能续展。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链接】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无须核准)

【链接】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

知识点十一、商标使用的管理

1.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重新注册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变更登记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应核准、公告)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冷冻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注销之日是期满6个月)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知识点十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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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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