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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37)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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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和出资

 

1.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经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额的确定应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符合。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总和。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

 

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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