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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发表时间:2012/5/21 13:12: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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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客体: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物理特性、能够为人们直接感知的有形物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或者需要通过有形物体的实际功能来体会其内涵的智力价值(比如通过冰箱制冷效果、电视图像效果感知其内涵的技术价值)

2.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中所指的"财产所有权"。智力成果也称为"无形财产"。

3.特征:

(1)专有性:法律规定智力成果的财产、人身权专属于创造者或者其他合法主体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限届满时,立法不再予以特别保护。

【例题·单选题】(2005年)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是()。

A.电视图像技术

B.电视机外观设计

C.液晶电视机功能

D.电视机商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知识产权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电视机功能不属于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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