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2月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的介绍,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我国法律规范的三个层级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与法律相配套,国务院制定了近60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制定了大量规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是:
(1)宪法及相关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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