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动产交付

发表时间:2014/1/6 10:3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相关重点,小编整理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动产交付的含义

1.一般情况: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对抗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交付的特殊形态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和观念交付(并不现实交付动产)。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能做三种的区分

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如合同)发生效力,风险也于此时发生转移。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向乙企业租赁了一台设备并已占有。之后两家企业订立合同,约定甲企业购买乙企业的该台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企业自( )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A.买卖合同成立  B.买卖合同生效

C.占有该设备 D.租赁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该设备转让前已经为承租人甲占有,因此甲企业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3.占有改定(继续占有)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藏书卖给乙,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藏书一个月。根据《物权法》,该套藏书所有权转移的交付方式是(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相关文章: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讲义汇总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知识点

更多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知识点

关注:注册资产评估师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师考试真题  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