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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合伙企业概述

发表时间:2015/4/24 10:17: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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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概述

    注意: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承担,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普通合伙人以其他个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先企业后投资人——无限责任;债权人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时,不分先后,可要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数人、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这为普通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注意: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特征: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比公司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普通合伙人变动不自由。——人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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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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