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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经济法难疑点复习指导(17)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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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股份和股票

 

1.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份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部等额股份之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它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是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决定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3)它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份的发行转让也就是股票的发行转让。

 

2.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股票字样。

 

 ()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的概念。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这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发行新股是公司在成立之后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在第一次发行股份以后的各次发行。

 

2.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股份发行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无记名股票是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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