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p60--62)
二、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止办理出口退税;(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3.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二)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2.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三)听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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