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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试题(6)

发表时间:2019/9/5 17:06: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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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4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11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就甲加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11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5月20日将税款缴纳入库,但由于对税务局决定存在异议,于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

1.市国家税务局是否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甲加工企业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该复议申请符合受理的条件。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属于市国家税务局的管辖范围。甲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甲企业4月20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5月20日缴纳了税款,5月21日申请行政复议,即在规定的期限60日内提出的申请。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等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受理甲加工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甲企业可以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201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16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2016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计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超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0.3万元)。

(2)2014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6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6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7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

(1)调增该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

(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税务机关的不当之处

①企业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需作纳税调整增加;

②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不当,税务机关对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应先弥补企业原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该企业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8万元,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③按应补税额处以50%罚款和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错误。因为该企业以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因此该企业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无需缴纳滞纳金,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虚假申报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为5万元以下;

④因企业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当。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处理是正确的,但不能对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因为只有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措施

①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申请听证;

②收到处理决定书后

a.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服的,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税务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c.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内。

3.某企业因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拟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作为税务师,请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如果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在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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