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要素
主要包括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人和课税对象
(1)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2.税率:税率是税额和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主要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其他形式的税率。
3.减税免税的基本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4.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1)纳税环节: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
(2)纳税期限决定因素:
①税种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也不同;
②应纳税额的大小。同一种税,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大,应纳税额多的,纳税期限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
③交通条件。交通条件好,到银行交款方便的,纳税期限短;反之,则纳税期限长。
【注意点】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而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在计税依据表现为价值形态时,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一般是一致的;
计税依据表现为实物形态时,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一般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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