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额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练习题】王五今年2016年出售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当时新购时花费50万元,缴纳各税费3万元,自己又装修房子花费7万元,现在房子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应缴纳多少个税呢?
【答案及解析】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二手房交易收入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需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 财产转让收入金额 - 财产原值 - 相关税费及装修费等 = 100万 - 50万 - (3万 + 7万) = 40万,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40万 × 20% = 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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