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练习题】
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化妆品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A.7142.86
B.7941.18
C.20142.86
D.20250.00
【答案】B。
解析:该化妆品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794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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