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纳税人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
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知识点跟练】
多选题:
市区某制药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经营缴纳增值税130万元,补缴上月漏缴的增值税55.8万元;本月又转让一项药剂生产技术,收取款项5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月经营应缴纳城建税9.1万
B、本月应缴纳城建税9.28万元
C、本月应补缴城建税3.91万元
D、本月应补缴城建税2.79万元
E、转让药剂生产技术免交营业税
【答案】ACE
【解析】题考核城建税计税依据和计算的知识点。转让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免征营业税,所以50万元不涉及缴纳城建税。该厂本月经营应缴城建税=130×7%=9.1(万元),应补缴城建税=55.8×7%=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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