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2.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5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乙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资。乙于1月7日将房产交付公司,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5月9日,股东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履行出资义务。5月31日,人民法院责令乙于10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6月6日,乙完成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股东权利的起始日期是( )。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因为公司只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所有股东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提起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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