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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新增: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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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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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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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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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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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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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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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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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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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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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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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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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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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4.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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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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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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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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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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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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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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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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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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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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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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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和增值税中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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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