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个体户200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材料一批,价款234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销售产品共取得价款42400元(其中增值税款2400元),款项送存银行,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2000元;
(3)提取现金6000元,支付上年应付工资4600元,余款备用;
(4)生产设备报废1台,原值14000元,已提折旧9600元,清理费用400元,变价收入600元,由银行存款收支,该项固定资产全部清理完毕;
(5)盘点库存产成品,发现短缺产成品若干,价值2000元,经查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年末经批准核销;
(6)本年生产领用原材料23000元;
(7)以银行存款缴纳上年应缴增值税66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8)计提本年工资、津贴等合计8000元,其中,生产人员6000元,应在税后列支费用2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50元;
(9)以银行存款支付电话费2000元,以现金支付业务招待费、差旅费1200元;
(10)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5000元;
(11)结转本年完工产品成本35000元;
(12)摊销开办费2500元;
(13)结转本年收入费用;
(14)将税后列支费用2000元转入留存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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