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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辅导(4) 2011年税法二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1 13:03: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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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率——分级幅度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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