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的解散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免予解散而存续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公司解散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公司清算。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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