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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整项目包括:一个是企业的税会差异的部分;另一个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典型例题】2011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48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6484011401]
1.直接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40×50%)-60-(160-120)=80(万元)
2.间接法:
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160-12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50-20=80(万元)
【典型例题】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人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0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6484011402]
『正确答案』
(1)利润总额=5600+800+40+30+100-4000-660-300-760-200-250=40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
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0×12%=48(万元)
实际捐赠额是38万元,小于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400-40-30+38-30=338(万元)
(8)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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