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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练习及答案4

发表时间:2015/1/19 9:38: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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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答案]:AD

[解析]: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属于财产税中的财产转移税;契税是以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

[该题针对“契税的特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2[答案]:CDE

[解析]: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等价交换房产的不需要缴纳契税;不等价交换时,由支付补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3[答案]:CDE

[解析]: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4[答案]:ABC

[解析]: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5[答案]:AC

[解析]: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该题针对“契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6[答案]:CE

[解析]: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减免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7[答案]:BDE

[解析]: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的,用于农、林、牧、渔的,免征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减免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8[答案]:ACDE

[解析]: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减免契税;承受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的,用于农、林、牧、渔的,免征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该题针对“契税的减免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9[答案]:ABCE

[解析]: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减免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10[答案]:AD

[解析]: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转让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1[答案]:AD

[解析]: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转让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该题针对“契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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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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