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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4)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3 10:10: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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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五)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方法: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2008):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07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84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18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

B.475

C.780

D.1150

【答案】C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因企业破产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税

(六)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住时间

税额计算公式

90日(或183 日)以内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新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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