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遇有税则、税率变动时,怎样确定补税、退税所适用税率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税则、税率变动时,补税所适用的税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5)溢卸、误卸货物事后需予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计征。

    (7)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计征。

    在以上规定中,如发生退税情况,都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日期所适用的税率计算退税。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